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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15:12 章逸琳 傅玮珊 陈侯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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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0月24日讯(本网记者 章逸琳 通讯员 傅玮珊 陈侯丹)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是否属于家庭成员?同居期间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日前,曾某因在与陈某同居期间多次遭受殴打,向荔城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曾某与被申请人陈某于2020年经相恋后开始同居生活,并共同生育一个孩子,双方至今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曾某怀孕、哺乳期间,陈某多次殴打曾某,还经常威胁曾某,为此,曾某多次报警求助。曾某认为陈某的上述行为给其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危险,她每日生活在不安和恐惧之中,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收到申请后,荔城法院民事审判庭(家事少年审判庭)经办法官及时、全面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并依法询问了曾某。 荔城法院经审查认为,曾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规定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故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陈某对曾某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陈某骚扰、跟踪、接触曾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从家庭成员到共同居住的非家庭成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对象进一步扩大延伸,让‘家暴’的定义不再局限于狭隘的‘家庭’范围。这意味着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经办法官说,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荔城法院将做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以及回访帮扶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维护家庭和谐、维护社会安宁作出积极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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