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百万粉丝女网红被男主播造谣“傍大款” 法院判决:朋友圈致歉

2024-06-12 16:58  金晶晶 章逸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荔城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蔡某某 供图)

东南网6月12日讯(本网记者 金晶晶 章逸琳)在这个互联网时代,“造谣”相关社会事件频频发生,影响恶劣。莆田女网红蔡某某在抖音平台拥有近百万粉丝,但却未能幸免于恶意造谣事件,相关不实信息在网上流传。今年2月28日,荔城法院一审判决造谣者连续三日在其实名的微信朋友圈和抖音账户发表致歉声明,并向受害人蔡某某支付精神抚慰金、律师费等3万余元,日前,该案判决已生效并被强制执行。

网络男主播在微信朋友圈发表关于蔡某某的侮辱性内容(蔡某某 供图)

网络男主播造谣女网红“傍大款”

2023年7月至8月,网络男主播陈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了一些关于蔡某某的不实言论,称“东海某垃圾自称网红自称公众人物天天傍大款一心想嫁入豪门”等侮辱性内容。这些言论在他的朋友圈中广泛传播,给蔡某带来了巨大的名誉损害。

报警/求助回执蔡某某 供图)

不仅如此,陈某还通过他在抖音上的两个账户开通了26场直播,继续散播“蔡鸡”“当小三”“套路大哥套路富二代”“捞女”等不实言论,并在直播中曝光了蔡某某的手机号及抖音主页。这些直播累计观看人数达126926人,给蔡某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尽管蔡某曾多次向警方求助,但城厢区凤凰山派出所认为其报警不属于公安机关接警范围,建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前诉讼。

法院判决:微信朋友圈和抖音号致歉 

于是,蔡某委托律师进行了大量取证,并进行了一场近半年的法律诉讼。2024年2月28日,荔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某在微信及抖音平台上发表的言论及直播内容已经侵犯了蔡某的名誉权。这些言论包含了侮辱性和人格侮辱性的词语,对蔡某的社会评价产生了负面影响。

法院判决陈某停止在网上侵犯蔡某名誉权、隐私权的行为,连续三日在其实名的微信朋友圈和抖音账户上发表致歉声明,以消除陈某的侵权行为给蔡某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蔡某名誉,并向蔡某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律师费30000元、调查取证费2953元。

尽管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但陈某拒绝执行。荔城区人民法院遂对其进行了强制执行,确保蔡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然而,记者在网上发现,陈某仍然通过其账号发表在妈祖前许愿等方式的视频,表达对本案生效判决的不服。

律师说法:可追究造谣者刑事责任

福建金欧律师事务所蔡经律师接受东南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查明被告在其抖音等网络平台上多次发布侮辱蔡某的言论,认定其行为已经构成名誉侵权。蔡经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蔡经律师还引用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明确指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蔡经律师强调,被告通过社交媒体发布不实言论,公然侮辱原告的人格和名誉,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仍不思悔改,又操弄在妈祖前许愿等方式并通过网络平台继续诽谤蔡某,主观恶意明显,表现出对司法裁决的明显蔑视。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蔡经律师建议,蔡某可以根据相关事实和证据向人民法院对被告提起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自诉,必要时通过法院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以正网络视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此次事件能够警示更多的网络用户,遵守法律,不要在网络上肆意诽谤他人,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网信办: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记者注意到,2023年9月28日,莆田市委网信办官方微信公众号“网信莆田”发布了推文《莆田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严厉打击自媒体乱象,多名主播被约谈》,其中通报了专项行动中一起某短视频平台用户使用莆仙方言发表低俗、侮辱诽谤他人言论的典型案例,市网信办联合有关部门对涉案主播进行了约谈。推文提到,莆田市网信办积极开展“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重拳出击,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全力发挥网信部门的工作职责,维护属地良好网络传播秩序。

莆田市网信办同时提醒全市从事互联网信息方面的网站平台及自媒体,要明确自身定位,全面加强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维护网络传播秩序,共同维护莆田网络清朗空间。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