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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莆田木兰溪流域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5-11-06 16:45   来源: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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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以来,莆田市水利局聚焦木兰溪全流域防洪安全、生态健康,以河长制工作平台为依托,整合卫星图斑筛查、无人机飞巡、河长专管员巡查整治等方式,打造“星+机+人”立体式防治体系,精准靶向河湖“四乱”问题;同时,市、县(区)、镇(街)三级联动治理河湖乱象。近日,市水利局对外发布2025年度典型案例7起,以进一步倡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水法律法规意识,共同守护河湖防洪安全和生态健康。

典型案例一

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铺设管道案

2025年9月,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莆田市城厢区洋西村洋西溪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工程施工情况。经查,某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管道铺设,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约400米。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莆田市水利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责令限期补办批准手续。2025年11月,当事人在限期内完成手续补办,市水利局依法对其进行教育,督促当事人按照规范要求依法施工。

典型案例二

侵占覆盖河床案

2025年7月,无人机飞巡发现仙游县盖尾镇芹林村芹林溪有人在河床上建设横梁。经查,原来是当地村民林某为建设停车位和庭院,在芹林溪上用钢筋混凝土进行施工,计划对河道进行覆盖占为私用。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仙游县水利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清理。随后,当事人停止了违法行为,并按照要求拆除清理到位,恢复了河道原貌。

典型案例三

侵占水域搭建水上房屋案

2025年8月,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荔城区黄石镇华东村河网泮江河段有人侵占水域搭盖水上房屋。经查,原来是本地居民陈某为方便养殖作业,利用泡沫浮球、木板、钢管等材料搭盖水上房屋,侵占水域160平方米。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县区水利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在时限内拆除了占河搭盖物,恢复河道原状。

典型案例四

侵占河道管理范围建设房屋案

2025年7月,无人机飞巡发现莆田市仙游县郊尾镇宝坑村段沧溪有人侵占河道建设房屋。经查,原来是该地居民为扩大居住面积和扩宽庭院,沿河岸进行砌墙加高,准备浇筑封顶后下部作为居住空间,屋顶作为原住宅的庭院面积。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仙游县水利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清理。随后,当事人停止了违法行为,并按照要求拆除清理到位,恢复了河岸原貌。

典型案例五

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搭建跨河桥梁案

2025年9月,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山牌村宝溪河床上有人私自搭设交通便桥。经查,该桥梁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为钢结构便桥,占用河床面积约30平方米。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防洪影响评价和规范设计的桥梁存在严重的防洪安全和交通安全隐患,因该桥梁无法确定业主方,水利部门在通告期满后,对其进行拆除清理。

典型案例六

侵占堤防建设房屋案

2025年8月,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莆田市木兰溪仙游县盖尾镇石马村段存在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房屋的问题。经查,该房屋为本地居民为扩大居住面积,用砖石铁皮搭盖建设,面积约80平方米。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堤防上进行工程设施建设不仅会影响河势稳定,造成防洪安全隐患,同时也会使堤防压力骤增,造成堤防沉陷、垮塌。仙游县水利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清理。随后,当事人停止了违法行为,并按照要求拆除清理到位,恢复了河岸原貌。

典型案例七

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种植农作物及高秆作物案

2025年2月20日,水利部门通过卫星图斑发现莆田市仙游县盖尾镇琼峰村木兰溪右岸河滩地内有种植农作物及少量高秆作物,面积约2亩。经执法人员查实,部分沿岸居民擅自占用河滩地进行开荒种植。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在河道行洪过程中高秆作物会冲撞堤岸和形成阻水卡口等问题,严重威胁行洪安全。通过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沿岸居民认识到该行为的危害性,自行清除了种植物。

今年以来,市水利局严守防洪底线,结合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阻水片林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打击各类占河、阻洪、毁堤等违法行为,对涉水违法行为形成了高压震慑,有效保障河湖防洪安全和生态健康。(陈建煌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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