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由国家供养医院不能“无钱不施救”
东南网莆田5月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5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从顶层设计上解决了以往救助政策存在的“真空”和“碎片化”等问题。 《办法》有何亮点?如何确保“落地开花”?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现实中,一些原本条件不错的家庭因患大病等突发情况陷入困境,申请低保需要一个过程,成为社会救助体系中的盲点。《办法》首次将“救急难”作为社会救助的基本方针,今后不论户籍和家境,只要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或其他特殊困难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情况紧急的,可以按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在医疗救助方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资金支付,这意味着医院不能再出现“无钱不施救”现象。 “开展救急难还需要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该负责人说,因为政府救助一般要于法有据,讲求公平公正,而社会力量往往以德为先,方法灵活多样。 据透露,今年内,我省各设区市将各选择1个县(市、区)作为救急难工作试点,省民政厅将在各地试点基础上选择省级试点县,并及时总结经验在全省推广。 为特困人员“兜底”也有了“说法”。《办法》规定,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等特困人员由国家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并办理丧葬事宜。 为拒绝“骗保”“养懒汉”,《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比如家庭成员名下有没有车子房子,一查便知”,对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的最高将处以3倍罚款。这意味着“开宝马车领低保”、“住多套房领低保”等现象将难以再现。 据透露,目前省级和厦门、泉州、漳州、三明、龙岩、南平、莆田7个设区市和9个县(市、区)的核对机构已经成立,福州、宁德也要求上半年内抓紧成立,力争今年内50%以上的县(市、区)成立核对机构,80%以上县(市、区)建立核对机制。到2015年底,力争省、市、县三级全面成立核对机构。 同时,我省社会救助将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困难群众将不再跑冤枉路,更不会求助无门。 记者手记>>> 重在立行 扶危济困,重在立行。再好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不落实就会落空。落实《办法》,百姓首先期待的就是尽快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实行“一站式”管理服务,让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体现在它对弱势群体的态度。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公平,是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各地区、有关部门要编织好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安全网,发挥社会救助的应有作用,兜住民生底线。随着《办法》落实到位,相信这把救助制度的保护伞能够荫庇更多困难群众,让他们不为生活所迫、大病所困、失业所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