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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小区物业出租公共区域 收益该归谁?

2014-06-13 11:18  周晓露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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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为晴热天气,居住在筱塘北街的郑女士发现,小区内业主每天必经的主干道一侧,常有商家进驻推销净水器、桶装水及牛奶等产品。而且,主干道旁的围墙护栏也挂上了各种横幅广告。

郑女士向本报反映称,商家在这些地方摆摊或挂广告,物业都会收取一定的场地租金。为此,不少业主提出质疑:这些公共区域产权属全体业主,物业擅自做主租给商家摆摊或挂广告,所得收益能否归物业?

记者目睹: 小区内架起帐篷摆摊

根据郑女士反映的情况,6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只见小区内的主干道旁架起了一顶帐篷,帐篷下摆着几张桌子。此时,几名胸前挂着工作牌的年轻人正向过往的业主分发广告宣传单。记者走近一看,原来这是一个推销净水器的临时摊位。为吸引人注意,其中一年轻人还用耳麦式话筒介绍产品,引得不少路过的业主都会驻足摊前看一看。而记者以业主的身份与其攀谈并了解到,他们在此摆摊是得到物业许可的,且场地租用费80元/天。

同时记者看到,该主干道旁边是一道围墙护栏,护栏一端挂着两三条横幅广告,其内容为家教辅导、组团旅游等。据郑女士介绍,该小区共有500多家住户,而小区的主干道及围墙护栏等为公共空间,产权属全体业主。然而近一两个月来,小区临近主干道的围墙护栏一端被物业出租给商家挂广告,不少业主要求物业公开这些收益去向。而且近段时间,常有商家进驻小区在主干道旁摆摊点推销产品,有些还支起了小喇叭,吆喝生意,打破了小区和谐宁静的生活环境。

业主反映:要求物业公布收益

郑女士的邻居老吴认为,物业是代业主对公共场地进行管理,商户进小区摆摊或悬挂广告,需征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他说,如果商户进小区摆摊,不影响业主的日常生活,又能为业主提供便利的服务,那是可以的,但如果商户在小区主干道经营的过程中,因喇叭噪声等问题影响了业主正常生活,那物业则需要及时做出调整,以保证业主正常生活。

另外,老吴还表示说,对于租赁小区公共场地所产生的收益,业主有权知晓这些收益的金额大小及去向等信息。而且不论金额大小,业主都有权要求物业公布该部分公用场地产生的收益。“哪怕这些租金一年只有一两千元,但如果用作公共设施维护,也可以减少业主的支出,这才叫做取之于小区,用之于小区。”

律师说法:有授权或委托物业才能出租

“这些外墙空着也是空着,租给人家还可以增加物业的收入。”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小区收取摊点场地租金为每天100—80元不等,悬挂广告按照面积大小交纳一定的租金,“实际上,小区内并不是每天都有商家进来,所以这部分收入也不算多。小区的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不到一元,和周围其它小区来比算是很低的,按目前的物价和人力成本来说物业还是有些难以维持。因此广告及摊点租金这类的收益主要是用在补贴物管费上。”

那么,商家进入小区摆摊或挂广告,物业收取租金究竟合不合理,这些收益的真正收益权又该归谁?就此,一郑姓律师分析,小区内的公共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果有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授权或委托,物业才有权将公共场地租给商家,反之物业则无权将小区公共场地租赁给商家。而正因为小区公共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租赁小区公共场地所产生的收益,真正的收益权也当归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不能据为己有。

(莆田晚报 周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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