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9月起提高农村教师补贴 海岛最高补500元

2014-07-31 09:24  刘永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最低调整50元,海岛最高补500元

●允许按照每人不超过35m2/套标准建教师宿舍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将于2014年9月起,提高农村教师补贴标准。这是市政府今年为教师办实事项目之一。

根据该方案,全市农村教师补贴标准调整为50—80元/人·月,山区教师调整为150—200元/人·月,边远山区教师调整为300—350元/人·月,海岛教师调整为400—500元/人·月。

该方案指出,各县(区、管委会)根据学校地理位置确定补贴高低,随工资按月发放,不列入绩效工资范畴。各类人员不重复补贴,现阶段各县(区、管委会)高于上述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所有补贴都不低于所属类型的低限。以上资金由各县(区、管委会)财政承担。

今年教师节前,我市还将为全市农村边远小学、教学点教师及学生集体伙房配齐灶具、厨具、冰箱、餐桌椅等伙房设备。市财政给予每个伙房3000元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县(区、管委会)财政承担。

另悉,在农村基层小学和中学教师宿舍建设方面,允许学校按照每人不超过35平方米/套标准单独建设或在综合楼建设时增加建设教师宿舍,所需资金主要由各县(区、管委会)财政承担,列入保障房建设计划,享受保障房优惠政策。市财政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采取“以奖代补”办法,按每平方米300元补助县(区、管委会),分年度列入市财政预算。(湄洲日报 刘永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