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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公布2014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

2014-11-06 10:08  李金春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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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获悉,仙游县政府日前出台2014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通知,凡是符合条件的居民,就可向属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保障房,以切实解决城区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需求。

据介绍,今年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范围为:户籍在仙游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且满2年以上的家庭;“幸福家园”试点村愿意离地进城(含宅基地、承包地)的家庭;上述申请人家庭成员5年内未发生过房产转移行为。其中,廉租住房准入标准为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且人均月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的4倍以内即1680元(含),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总额不超过低保标准年收入的3倍(即15120元)。而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为家庭年收入低于10万元(含)、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即家庭年收入标准2倍)的,以及以个人申请的对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9万元的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员必须具有仙游县常住户籍,申请人家庭(及以个人申请的本人)在仙游县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在城区具有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半年以上养老社会保险;或是大中专院校、职校(含技校)毕业后在城区新就业的无住房人员,其中单身人士应年满18周岁。对非仙游户籍人员须在仙游县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半年以上养老社会保险,本人及家庭成员须在仙游县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本县(含省、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工作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仙游县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对仙游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仙游县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今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为家庭年收入低于8万元(含);且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16万元(即家庭年收入标准的2倍);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对限价商品住房准入标准为家庭年收入低于12万元(含);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24万元(即家庭年收入标准的2倍);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

今年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租赁补贴标准最低收入(低保)家庭每人每月5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4元/平方米。对低保家庭免收保障面积标准17平方米的租金,超面积部分(按建筑面积计)2元/平方米*月计租;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标准17平方米按1.5元/平方米.月计租,超面积部分按2元/平方米.月计租。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住房市场租金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一般3年调整公布一次。

今年申请保障房居民面向鲤城街道、鲤南镇、大济镇、龙华镇、赖店镇、榜头镇成民,其中:1、鲤城街道除富洋村外全部区域;2、鲤南镇全部区域;3、大济镇山岑村部分区域;4、龙华镇西林村全部区域,东方、灯塔、建华、爱和村部分区域;5、赖店镇土山、赖店、罗峰村全部区域,锦田、坂头、张埔、龙兴、玉山、山尾、樟林村部分区域;6、榜头镇泉山村全部区域,龙腾村部分区域。家庭成员拥有私家轿车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不能申请保障性住房。(莆田晚报 李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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