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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晋)明年1月1日起,房地产经纪收费将由市场调节,政府不再进行指导定价。省物价局近日修订中介服务定价项目目录,共有13个项目取消政府指导价,房地产经纪收费(又称中介费)包含其中。记者调查发现,莆田中介市场对此通知并不感冒,多数中介及房地产表示,事实上,莆田早已完全按照市场行情调节中介费。 根据省物价局修订的中介服务定价项目目录,从2015年1月1日起,34项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与2012年公布的目录相比,共有13个项目取消了政府指导价,房地产经纪费没有列入新目录中。 记者了解到,根据旧的福建省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委托双方合计不超过一个月的成交租金一次性收取。也就是说,若一套房屋租金为1000元,中介公司向承租者和房东收取的中介费不能超过1000元。 采访中,记者发现,目前莆田房屋租赁市场中介费用,都是按照客户以及竞争对手来浮动。“基本上都是收取第一个月租金的50%,并没有听说政府指导价这回事。”在梅园路一家中介公司,一名中介人员告诉记者,莆田很早就已实施市场定价,2010年时中介费在首月月租30%左右,目前涨到50%。此外,只要客户有意向,中介费可“讨价还价”。“这会起到促进作用,服务好的拿到的佣金就高,服务差的佣金就得打折扣。”莆田一房地产商欧先生表示,二手房买卖收取2%的中介费,这也是由市场来定价,新政策对莆田房地产交易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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