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元旦起房地产经纪费取消 将由市场调节

2014-12-03 16:25  陈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晋)明年1月1日起,房地产经纪收费将由市场调节,政府不再进行指导定价。省物价局近日修订中介服务定价项目目录,共有13个项目取消政府指导价,房地产经纪收费(又称中介费)包含其中。记者调查发现,莆田中介市场对此通知并不感冒,多数中介及房地产表示,事实上,莆田早已完全按照市场行情调节中介费。

根据省物价局修订的中介服务定价项目目录,从2015年1月1日起,34项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与2012年公布的目录相比,共有13个项目取消了政府指导价,房地产经纪费没有列入新目录中。

记者了解到,根据旧的福建省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委托双方合计不超过一个月的成交租金一次性收取。也就是说,若一套房屋租金为1000元,中介公司向承租者和房东收取的中介费不能超过1000元。

采访中,记者发现,目前莆田房屋租赁市场中介费用,都是按照客户以及竞争对手来浮动。“基本上都是收取第一个月租金的50%,并没有听说政府指导价这回事。”在梅园路一家中介公司,一名中介人员告诉记者,莆田很早就已实施市场定价,2010年时中介费在首月月租30%左右,目前涨到50%。此外,只要客户有意向,中介费可“讨价还价”。“这会起到促进作用,服务好的拿到的佣金就高,服务差的佣金就得打折扣。”莆田一房地产商欧先生表示,二手房买卖收取2%的中介费,这也是由市场来定价,新政策对莆田房地产交易影响不大。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