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涵江区 > 正文

电镀厂污水排放超标工厂 莆田涵江一老板获刑领罚

2014-12-25 16:35  蔡学伟 叶惠玲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2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叶惠玲)近日,莆田涵江一家电镀厂的老板刘某,因为经营的工厂乱排污水,被涵江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据了解,刘某是涵江某五金加工场的老板,2011年他向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个体工商户执照,却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在未经环保验收的情况下,便进行五金电镀项目的生产。2013年7月底,刘某欲将厂址搬往福清市,于是拆除了加工场的污水处理设备。但此后工厂并没有马上进行搬迁,而是继续在当地生产,所产生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往厂外。

2013年8月,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对该加工场污水进行监测,发现该加工场车间电解出口(总排放口)的污水中,总铬超标99倍、六价铬超标244倍、总镍超标105倍,超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涵江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刘某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