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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2 10:26 洪颖 黄美妹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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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饭店吃夜宵时,因隔壁桌食客声音较大而持械殴打致人受伤。近日,荔城区法院经审理,认定朱某、李某等4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0个月,李某有期徒刑15个月,其他2人有期徒刑各12个月。 据介绍,2014年4月26日晚11点左右,朱某、李某、杨某、程某等在该区西天尾镇南少林夜市的一家大排档内吃夜宵。当时,其隔壁桌的周某、游某因酒后兴起,说话声较大。起先,朱某等人大声呵斥对方,企图让对方降低音量。随后双方发生争执,朱某等4人拿起桌上的盘子、啤酒瓶及携带的铁制伸缩棍等殴打对方。经鉴定,被害人周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游某轻微伤。(湄洲日报 洪颖 通讯员 黄美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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