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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2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遇舟)因不满女方家庭在迎亲宴上再增加条件,男方愤而退婚,并要求退还先前交付的定金。被拒后,男方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近日,莆田秀屿区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女方及其家人返还聘金54000元。 唐先生和郭小姐都是秀屿区人,经媒人介绍,27岁的唐先生与26岁的郭小姐相识,后订立婚约,约定唐家支付给郭家聘金208000元、黄金一两。去年4月5日,唐家按约支付给郭家聘金(定金)6万元。 同月14日,唐家按约定携带剩余聘金148000元及黄金一两到郭家,准备正式迎娶郭小姐过门。本来是一件挺顺利美满的事,但是郭家突然提出要唐家多给自家生意本钱30万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致迎娶未就,双方不欢而散。 后来,唐家要求郭家返还所收取的聘金,遭郭家拒绝。郭家认为,郭小姐自4月5日起已经与唐先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无法提供有力证据。唐家遂向秀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6万元聘金。因双方各持己见,致案件调解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唐先生与郭小姐的婚约,唐家依民间习俗支付给郭家聘金6万元,后因郭家提出要唐家再给付其他金钱为迎娶条件,唐家未答应,致迎娶郭小姐未就。鉴于双方支付聘金数额较大,法院酌定唐家返还聘金5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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