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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3 09:41 林刚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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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益 作 消费者宋某不小心购买到了过期“五谷风”燕麦浓浆,饮用后出现腹痛现象,经秀屿区笏石食药监所核查调解后,获得了200元的赔偿。 日前,宋某在秀屿区笏石镇一超市购买了一盒岑铭堂“五谷风”燕麦浓浆,回家饮用后出现腹痛现象,才发现所购饮料的生产日期是2013年8月12日,保质期为12个月,已过期多时。宋某随后通过12331进行了电话投诉。 秀屿食药监分局笏石食药监所立即派人到该超市进行核查。执法人员迅速调取了购物小票、进货单及其供货商、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据,该超市现场负责人承认在不清楚该饮料过期的情况下进行销售。最终,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达成协议,由超市赔偿宋某200元作为体检费用。 (湄洲日报 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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