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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于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等有关事项通知,对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办理时限、标准等作出了规定。 按照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可逐项申请专项竣工验收,也可以同时申请多项专项验收。 规划条件核实方面,对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因施工原因引起建筑面积增加的,不予行政处罚,但超计容面积部分应按规定收取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给予确认。在规划条件核实阶段,对同一项目的不同地块或不同单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没有明显违反规划审批要求,又不超过项目总容积率的,其相同功能的容积率可统筹核实计算。 国土部门在收到规划部门关于补缴土地出让金函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非招拍挂出让项目5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业主按该宗地招拍挂出让时平均楼面地价(非招拍挂出让的按项目竣工验收时点评估的楼面地价)的3倍补缴土地出让金。项目业主收到通知函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交清,逾期按日1‰收取滞纳金。城管执法部门在收到规划部门发现违反规划问题的函告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接受处理及应提交的材料,5个工作日内(不含法定的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时间)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竣工验收时,小区内地下管网按规划设计建设完整,因小区外市政管线未建无法接通,可先行予以竣工验收,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监管实施到位。 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方面,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在工程竣工时,可提前申请消防部门介入检查预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整改到位后,只需提供申请复检报告,消防部门在收到复检报告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验收。 (湄洲日报 陈霖 通讯员 谢高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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