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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1月21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陈志军 佘剑平)近日,由莆田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东峤镇魏厝村原党支部书记魏金星受贿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魏金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魏金星在担任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魏厝村原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东峤镇人民政府从事农村土地管理、村民建房等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5.66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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