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荔城区 > 正文 |
小区外车满为患 东南网7月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蔡学伟 文/图)两个月前,莆田市区荔城大道旁一小区外的公共停车位十分紧张,许多业主都为如何能“抢”到一个停车位而头疼。有业主表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部分有车位的业主因不交物业费,车辆被逼停在小区外。 业主:物业随意提价 昨日上午9点左右,记者在位于荔城大道旁的小区大门口看到,小区外一条道路旁的公共停车区域已经停满了车,不少开车的业主正在小区外寻找一个可供停车的位置。 记者随后找到了一位在小区内购有车位的业主陈先生,他告诉记者,他2010年在该小区别墅区购买了一幢别墅,当时购房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小区的物业费为每平方米2元钱,2012年入住小区不久后,物业公司却突然提出要将物业费提升到每平方米3元。 这个提价决定不但是物业公司单方面做出的,而且没有经过任何表决和公示程序。 “不按新标准交物业费,就会被停水、停电。”陈先生说,在这种情况下,他和其他业主被迫交纳了两年的物业费。上个月,物业公司又开始收取物业费,但他不打算再按这个新标准执行,结果不但家里经常被断水、断电,现在连车子都进不了小区了,只好在小区外抢位置。 物业公司:车位紧张因车激增 负责小区管理的物业服务公司该小区负责人苏女士介绍,从去年收取物业费的情况来看,仅有5%的业主没有交纳物业费,而因拒交物业费,车辆无法进入小区的已购车位业主只有三四户。小区外公共停车位紧张,并不是由于购车位业主的车无法进入小区引起的,而是小区业主购买的车辆数量激增造成的。据他们初步统计,仅今年头6个月,小区业主就购买了20多辆新车。 针对有业主不满物业费提高,拒交物业费的情况,苏女士表示,物业公司是从2012年底就开始实行新的物业费标准,至今已经收取了两次物业费。此前,绝大多数业主都按新的标准交纳了物业费,表明他们都已经认可和默许了这种收费标准,他们不会因为个别业主的意见而调整物业费用。 有关部门:要求物业整改 记者了解到,上周,龙桥派出所组织城厢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和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及小区业主代表等召开了协调会,对物业公司“管理上态度不好,服务不到位,不按程序涨物业费,并对因涨价而不缴费的业主采取不让小车进入小区”的错误行为,要求立即整改。 该小区物业表示,目前正在积极与未交纳物业费的业主进行沟通,争取通过进一步沟通、协商解决此事。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